
香港擔保有限公司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成立設立香港擔保公司一般之目的包括擴展教育/培訓 (如協會或公會等), 宗教, 扶貧, 環境保護保育, 信託或公益基金, 社會公益等.. 大部份之擔保公司 均為 非牟利組織或團體 ("NPO")。 但該等組織或團體 不一定為 認可慈善 機構團體, 而 該等機構團體 一般可納入為非政府組織 ("NGO")類別。
香港擔保有限公司可為私人公司 或非私人公司 。私人公司為會員人數不多於 50 人。其中之好處與私人股本有限公司相約。近期,於申請認可非牟利機構/慈善團體時,非私人公司會較少問題要處理。
香港擔保有限公司的基本結構要求為至少 2 名股東, 2 名董事及 1 名公司秘書。秘書和公司註冊地址必須在香港境內。另外, 該公司亦應於 每年提交公司週年報表時連同巳審核之會計報表一併提交。
請注意: 非私人擔保有限公司於公司倒閉時不可使用私人公司之簡易除名手續 (須符合某些規定) 關閉公司, 必須以清盤方式進行關閉公司程序.
本司可提供上列相關成立擔保有限公司事項, 歡迎客戶參閱 收費標準。
本司宗旨為提供一系列綜合服務與香港及海外客戶,若 台端對此項服務 感興趣 或商討個別個案,請 聯繫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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